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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大附中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2-24   信息来源:   浏览量

概要: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奖励一批思想端正,成绩优异,综合素质强,能够乐于助人,有合作能力,创新意识的学生,并以此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,奋发向上,鼓励学生各具特长,促进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青大附中正式学籍的在校生。

2.思想端正,行为楷模。爱国、爱党、爱人民。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守并执行《中学生守则》,明礼守法,讲究诚信,乐于助人,集体观念强,敢于担当。

3.成绩优异,目的明确。积极要求进步,努力勤奋,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,各科优秀(含选修课和综合性学习活动)。

4.全面发展,综合素质强。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,德智体全面发展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热爱劳动,有吃苦耐劳、热心助人的精神。

5.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一票否决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推荐的优秀学生必须符合基本的评选条件。

2.成绩优异,初二年级(初一两次期中成绩各占20%,两次期末成绩各占30%),初三年级(初二两次期中成绩各占20%,两次期末成绩各占30%),四次成绩累加优异,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3.广泛征求班主任、任课老师的意见。办公会讨论决定。

4.评选过程必须坚持民主、公平、更正、透明的原则。各班不许弄虚做假,一旦查出将一票否决。大会通报批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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